「我國現行18種稅只有3種稅出台了法律,其他都是暫行管理條例。」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教授說,「我們的財稅法制很多方面是空白,這需要加強法制建設。」
每經記者 金微 發自北京
「我國現行18種稅只有3種稅出台了法律,其他都是暫行管理條例。」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教授說,「我們的財稅法制很多方面是空白,這需要加強法制建設。」
前天公佈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報提出,「必須完善立法,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的多位專家表示,這預示著我國財稅立法的工作將有很大的推進,預算法、徵管法等重大法律的修訂有望取得重大進展。
稅收制度大都是暫行辦法
以目前使用的 《稅收徵管法》為例,該法是2001年4月在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上通過的,但該法在許多方面滯後於社會經濟的發展。2008年,國稅總局成立稅收徵管法修改工作小組,正式啟動修訂工作。
今年6月7日,《稅收徵管法修正案(徵求意見稿)》由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佈。該法的最終出台,還需要由國務院在條件成熟時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從啟動修訂到現在已歷5年,該法依然「難產」,主要原因在於各方在「涉稅信息共享」等內容上難以達成共識。
前不久,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公佈立法規劃,《稅收徵管法(修改)》等列入「一類項目」,即「條件比較成熟、任期內擬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此舉體現出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修改《稅收徵管法》的重視,但何時出台仍需等待。
針對財稅的立法,不僅有滯後而且有缺失。以具體的稅收為例,我國現行的18種稅中,只有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和車船稅3種是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法律所開徵的,其他15種稅都是國務院制定暫行條例開徵,而後者佔稅收總收入的70%。
北京市華稅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天永說,「由於不是法律,管理辦法沒有包容性,新事物發生後找不到法律依據。電商該不該徵稅?按說只要有經營就應該納稅。但因為稅務總局沒有具體規定,在實踐中征與不征各地差異很大。」
稅法的不健全,不僅對稅務機關有影響,而且對納稅人也有影響。
劉天永告訴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由於大多數稅種只是暫行管理條例,而且規定比較簡單,在實際操作中,很多沒法直接使用,只能靠稅務總局不斷地發通知來解釋,「這種解釋在實踐的效果也有造法的功能,稅務機關既徵稅又立法,容易對納稅人的權益造成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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