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四年前曾胃穿孔開過刀,所以家父今年年初為我保的健康險上註明關於消化系統潰瘍相關的病徵被除外,業務小姐是說要等一兩年後沒有出現狀況就可以註銷
在兩年前曾檢查出有膽結石,那時候都不會痛,卻在去年年底發生急性膽囊炎,醫生曾建議摘除,但是我想說吃藥就好,怕開刀......卻在今年五月發生膽管阻塞,住院一星期,於今年六月開刀摘除膽囊
當初在保健康險的時候,那個業務小姐要我跟醫生說我沒有任何狀況,只是我還是老實的說了我的胃有在吃藥保養,並且有跟業務小姐提到我近期有急性膽囊炎,然而他卻要我跟醫生說我完全沒問題,只是醫生卻恰巧沒問道是否有膽石症,現在摘除完膽囊家父請求理賠的時候,業務小姐卻說可能不能理賠......要調病歷,看是否為既往症,如為既往証則不得理賠
請問,我這種狀況是既往症嗎?即使保單無註明膽囊除外也不可以申請理賠?這業務小姐沒有將我的狀況誠實呈上去,且要求我隱瞞,導致如今的狀況,這小姐是否有問題?
是該自認倒楣還是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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